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及中央编办《关于调整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50号),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办〔2007〕12号)。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设综合司、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和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等5个司,其中:综合司负责机关综合性业务,设办公室(人事处)、秘书处(调研处)、财务处(机关事务处);安全监察司(简称监察司)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设综合处、监察执法处、检查指导处和安全许可处;事故调查司(简称调查司)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执法监督等工作,设综合处、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和职业健康处;科技装备司(简称技装司)负责煤矿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等工作,设综合处、法规标准处和技术装备处;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简称行管司)负责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设综合处、基础管理处和培训指导处。
1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任命了技装司、行管司相关负责人,各处室工作人员也正陆续到位。日前,赵铁锤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新设立两个司主要负责人关于工作思路和2007年重点工作计划的汇报。新设立两个司从2月份起就按"三定"规定正式履行赋予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