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调度情况
2007年6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即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7月份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调度情况汇总如下:
这次调度共涉及31个省市,41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广东、湖南、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接到总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2007]115号)文件,其余38家接到《紧急通知》后对文件作了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从总局网站下载了《紧急通知》,转发文件正在起草中。吉林省安全监察管理局现阶段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转发文件近期起草。由于广东省内所有煤矿已经全部关闭,现阶段广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属没有任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企业,暂时无法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转发文件按照《紧急通知》确定的专项监管重点内容,结合各省市实际情况,对于各省市近阶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方案。包括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具体要求等。根据各省市关于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学习动员阶段
2007年7月至8月,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学习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及时将《紧急通知》传达到所属安监(煤炭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2.自查自纠阶段
2007年8月至9月,生产、使用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自查情况上报当地安监局或煤矿监察机构。
3.监督检查阶段
2007年9月至10月,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厉处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4.抽查阶段
2007年10月至11月,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与质监局、工商局、总工会等组成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在听取各市、县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生产、使用企业进行抽查。
5.总结通报阶段
2007年11月,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